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开展2016年度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备案年审工作的通知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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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开展2016年度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备案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油田公安局技防管理部门,各技防从业单位:
依据《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12号令)、《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备案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和维修等业务的2015年度已备案单位。
二、时间和流程
2016年度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备案年审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31日结束。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持有2015年度《湖北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书》的从业单位按照要求填写《2016年湖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备案年审申请表》(见附件1),并报属地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外省企业直接报我省公安厅技防办审核)。
(二)初审。各地技防管理部门根据备案年审单位的基本情况,认真核实从业单位年审信息真实性,并签署备案年审意见。各地技防管理部门统一将年审资料及时报送省厅技防办。
(三)复核。省厅技防办依据各地技防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及所附材料进行复核,办理年审手续。
(四)上网公布。本次年审的相关信息将在年审结束后,上网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年审期间原2015年备案书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7月30日。
(二)外省来鄂安防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介绍(证明)函原件、属地省级技防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证原件、在鄂分公司营业执照或驻鄂办事机构登记证复印件,7月25日后直接报我省公安厅技防办换发E类备案书,其设计施工能力以属地管辖省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原件为准。
(三)各地技防从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申报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年审申请表,申报材料填写不完整、不齐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审理。年审中遇有问题,请与各地技防管理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
(四)各地技防管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申报、初审工作,认真核实企业年审材料真实性,按期完成备案年审工作。
(五)年审通过的单位,携带2015年度《湖北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书》原件到各地技防管理部门换领新证。
特此通知。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