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二条
2019-01-10
龙哥讲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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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二条
2018年1月3日,住建部正式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其中第二条引起我的关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一、 与2014年版本对比
2019版 |
2014版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对比发现,《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比《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管辖范围有所拓宽,新增了其附属设施及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这个时候我的困惑就来了。市政工程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土木工程吗,么划到了建筑工程之列了呢?增加了线路管道工程以及设备安装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的处理认定,那装饰装修违法“三包一靠”又如何处理呢?
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得搞明白建设工程的定义。
二、不同版本的建设工程定义
(一) 《招标法》建设工程的定义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的定义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定义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四)《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建设工程定义
1.0.3建设工程按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大类,按使用功能可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资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各行业建设工程可按自然属性进行分类和组合。
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的建筑工程属于那类?
严格意义上讲,这个办法里面用得非常的扯谈,纯属概念不清,你用建筑工程的定义,里面居然又包括了本应是作为土木工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点不伦不类。
有专家提出,此处是依照《建筑法》第二条来的,但是严格对照《建筑法》第二条,您会发现,建筑法中的建设活动居然不包括市政工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那到底该如何理解呢,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基于建设部认为对于违法“三包一靠”的处理应当遵循九龙治水原则,因此,建设部出台的管理办法只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至于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涉及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违法转包以及违法挂靠的认定及查处,建设部不管。
例:水利部2016年就出台了《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6〕420号) 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四、房屋建筑的装修装修违法“三包一靠”如何处理?
笔者认为,房屋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办法。
理由:《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纳入建筑工程。
3.1.2建筑工程按照组成结构可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室外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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